货品装箱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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奶粉上限为6罐/包裹,2罐(含2罐)以上的奶粉不能与其他物品混装;单瓶奶粉允许少量混装其他物品,但包裹总申报价值不能超过人民币1000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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手机等电子产品限1件。电子产品每个包裹限入1件。且不能再与其他物品混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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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电类产品限1件。包括剃须刀、电动牙刷等家电类产品,每个包裹限入1件,且不能再与其他物品混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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酒类产品限2件。洒类产品每个包裹限入2件,且不再与其他物品混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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手表限1件。包括电子表、机械表等各类型手表。每个包裹限入1件,且不能与其他物品混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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包类产品限2件。皮包、挎包、钱包等同类型产品,每个包裹限入2件,且不能与其他物品混装。但一个大型包(含手包、挎包、双肩包等)与一个钱包视为一套,计1件。皮带限2条,不能与其他物品混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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化妆品类产品限3个主件且包裹重量不超过3磅,如有其他小件化妆品均写成赠品,且不能与其他物品混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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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装类产品限5件。包括上衣、裤子(但不包括内衣裤、袜子)每个包裹合计限入5件,且不能再与其他物品混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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鞋类产品限2件。成人、儿童鞋类产品,每箱限2双,婴儿鞋类限4双,且不能再与其他物品混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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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健品、食品类单个包裹内产品总件数不超过15件。每个包裹内同一商品建议不超过8件,物品总数不超过15件,包裹重量不超过8KG ,且申报总价值不超过人民币1000元。
[ 发布日期:2013-10-22 | 浏览量:712 ]